关于在贵安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试行开展科技专员服务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04-18 09:21     (人气:)

各学院、科研机构:

根据《省科技厅 省教育厅关于在贵安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试行开展科技专员服务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教师进行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专员的主要任务

1.指导、参与企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推介科技专员本人所在研发团队、院(系)所和单位的科技成果或其它技术创新资源,通过签订技术合同的方式,向企业转移科技成果,形成“科技专员+技术转移+企业”模式。

2.围绕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指导、帮助企业分析研究技术发展方向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凝练企业技术需求,并提交至贵安新区、高新区管委会,贵安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汇总报送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和省科技厅。

3.运用科技文献查新、专利检索等方式,对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寻求技术解决方案。根据技术问题的难易程度,分别通过以下措施对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

1)现有技术(方案)可以解决企业技术问题的,要通过培训、提供咨询等方式将“公知技术(知识)”转移、传播至企业;如果现有技术属于他人(包括科技专员所在单位)申请专利(或其它知识产权)保护情形的,可指导企业通过许可、转让等市场化方式引进技术成果。

2)需要通过研发才能解决企业技术问题的,可指导企业与高校院所(包括科技专员所在单位)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研发技术解决方案。

4.向企业宣讲、指导企业用好科技创新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合同税收优惠等科技政策;服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指导企业自建或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研发平台;帮助企业培训专业技术人才。

二、科技专员的遴选

1.科技专员从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中遴选,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2.省科技厅按照个人自愿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向高校、科研院所征集科技专员备选名单及其拟服务企业意向等基本信息(附件1)。

3.省科技厅建立科技专员信息库,将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纳入科技专员信息库,并进行动态管理。科技专员信息库向贵安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开放。

4.贵安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征集有科技专员服务需求的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所需科技专员的条件,以及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现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等(附件2),经核实后报送省科技厅。

5.省科技厅搭建对接平台,按照“双向选择”原则,优先考虑企业与科研人员既有合作情况,统筹需求侧与供给侧的对接,实现按需选派。鼓励企业与科研人员自行对接。

6.企业与科研人员实现对接后,双方应签订科技服务协议。科研人员现场服务企业的时间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任务。服务协议须提交至贵安新区、高新区管委会,经核实后汇总报送省科技厅备案,省科技厅将备案情况通知高校、科研院所、贵安新区以及高新区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

三、保障措施

1.支持科技专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享受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兼薪等政策待遇。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技术转让、许可等方式,支持科技专员在所服务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委托科技专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与所服务企业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共同开展技术研发。

2.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科技专员所服务企业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时,优先将科技专员作为项目主持人;签订其它技术转让、许可合同时,如果科技专员不属于“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则优先赋予科技专员“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职责,获取相应的奖励和报酬。

3.科技专员所服务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符合贵州省科技创新券政策的,可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仅限非强制性检验检测及相关分析服务)的,可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4.对科技专员凝练所服务企业的技术需求属于共性技术的,优先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年度申报指南,且支持科技专员以主持人身份与企业联合申报相应的科技计划项目。

5.探索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中对科技专员给予支持。

四、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于4月28日前将本部门教师填报的《科技专员入库信息表》(纸质版)统一交至科研处1107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刘学鑫内网邮箱。


联系人:刘学鑫

联系电话:0851-85816543


附件:科技专员入库信息表.doc


                                 科研处       

2022年4月18日    


附件【附件.科技专员入库信息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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