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关于加强规范使用科研经费的通知
2015-09-21 15:53     (人气:)
 

关于加强规范使用科研经费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近日来,国家社科规划办对我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审计的结果,我校各级各类基金项目的经费在以后的使用及报账中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项目经费使用内容是否与项目经费预算一致,无预算的不能报销,超过预算的也不能报销。

二、劳务费及咨询费需提交提供劳务及咨询的内容说明、时间、地点等,提供劳务及咨询人员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就读的学校及班级、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咨询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三、会议费需提供会议通知、会议研讨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人员个人信息等。

四、报销差旅费或汽油费、租车费等交通费用时,如无会议通知的,需提供开展调研或学术交流等情况的说明材料,租车费还需提供租车协议。调研或交流过程中产生的餐费及住宿费应参照国家相关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提供的票据必须与出差调研地点相关。

五、购买办公用品、实验用品、图书资料及产生的复印费、数据费、检测费等,需提供产生费用的明细清单或相关资料,并加盖提供服务相关单位的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等。

六、版面费需提供出版单位录用通知或发表刊物相关部分复印件等。

七、设备采购需提供项目所属学院、科研处、审计处、计财处签批的购置申请、协议供货采购批复、购货合同、国资处设备入库单等资料。

八、与外单位的协作费,须提交项目责任书及合作协议。

九、从外部取得相关费用发票单据后,请到发票印制单位相关网站,查询发票的真实性。项目负责人应确保报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无实际经济内容虚开、变造发票及使用假发票,按国家相关规定都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各种费用的合理性。报销餐费时应注明是工作餐还是招待费,招待费还应注明事由及相关人员,同时还应控制餐费标准。

十一、从2014年起,实行新的项目经费管理模式,即外来拨款与学校配套经费分别核算,项目负责人应分别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责任书从科研处网站下载)。在使用经费时,一定要注明从哪项经费支付。

十二、项目借支经费应及时报销还款。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科学研究经费管理办法》(贵师院发[2013]19号)文件精神,我校实行学校、院部所、课题组三级科研经费管理模式。请课题负责人、学院、科研处在经费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及《贵州师范学院科学研究管理办法》,认真审核经费开支,共同做好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计财处 科研处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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