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管理,科研处对逾期未结题或即将到期的校级教师科研项目进行了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2013—2014年度逾期未结题或即将到期的校级教师科研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结题材料
1.验收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附件4),经费部分需计财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项目立项申请书复印件1份;
3.成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含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版权页)。
三、验收材料接收时间
各项目负责人请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项目结题材料交到科研处,逾期后果自负。
四、相关说明
1.研究期限截止时间为2013年、2014年(详见附件1)及2015年(详见附件2)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于2016年10月31日前提交结题验收材料,科研处不再接收延期申请。
2.研究期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的项目(详见附件3),如不能按期结题的,可向科研处提交延期申请,在截止时间基础上至多可延期一年,且所有项目须于2017年10月31日前提交结题验收材料。
附件:1. 研究期限截止时间为2013年、2014年的到期未结题项目一览表
2. 研究期限截止时间为2015年的到期未结题项目一览表
3.2016年到期或即将到期研究项目一览表
4.校级教师项目验收申请表
(联系人:冯桂凤 联系电话:0851-86277528)
科研处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