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院发 〔2011〕124)要求,2020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方向
本次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设立重点项目、博士项目、一般项目、基础教育项目、委托项目。
(一)重点项目
学校教师岗、管理岗教职工均可根据要求申报,主要支持有较好科研基础的中青年教师在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领域面向贵州省社会经济建设发展过程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题目自拟,择优立项。
(二)博士项目
博士项目主要支持学校在编在岗博士利用博士启动经费开展自主研究,支持为争取国家级项目和省部级项目开展的前期培育研究。
(三)一般项目
学校教师岗、管理岗教职工均可根据要求申报,主要支持青年教师开展自主研究,支持为争取国家级项目和省部级项目开展的前期培育研究,为学校科研发展培育后续骨干梯队。
(四)基础教育项目
以实践应用为特征,以提升教师的专业发展能力为目标,旨在促进我校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选题见附件4。
(五)委托项目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另设委托项目若干,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党建项目,由组织部统一负责组织申报;
2.统战项目,由统战部统一负责组织申报;
3.辅导员项目,由学工部统一负责组织申报。
二、申报指标及资助标准
2020年校级重点项目拟择优立项8项,每项资助2万元;博士项目用博士科研启动费资助,每项资助3万元;一般项目拟立项22项,自科项目每项资助0.5万元,社科项目每项资助0.3万元;基础教育项目8项,每项资助0.3万元;委托项目立项若干,每项资助0.2万元。其中重点项目和博士项目的科研经费分二次拨付,立项后下拨一半,次年下拨另一半。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者必须是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项目申报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重点项目申报人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中级职称教师申报的需两名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博士项目申报人须具有博士学位,且每人只能申报一次博士项目;
4.一般项目申报人(包括课题组成员)职称为中级及以下,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基础教育项目申报人须为从事基础教育相关领域研究的教师。
6.作为负责人限报1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年度校级项目:
1.主持各级各类项目未结项者;
2.主持过2次校级科研项目的不能再申报一般项目;
3.凡博士科研启动费已经用完的博士,不能申报博士项目;
4.近3年校级项目研究任务未完成被撤销的。
四、结项要求
(一)重点项目:以专著结题的项目,正文字数要求15万字以上;以研究报告结题的项目,正文字数要求5万字以上;以论文结题的项目需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2件以上。
(二)博士项目:自然科学类博士项目的预期成果需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3件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项目要撰写研究报告(5万字以上),并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
(三)一般项目:需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获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1件。
(四)基础教育项目:需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五)委托项目:根据责任部门具体要求结题。
所有发表论文均需注明课题编号及“贵州师范学院xxxx年度校级xx课题研究成果”,否则学校不予作为成果办理结题手续。发表在贵州师范学院学报上的学术论文可视为核心期刊论文,仅适用于校级项目结题,且每个项目最多可抵1篇。
五、研究时间
(一)重点项目、博士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一次最多可延期1年。已延期一次仍未完成的,原则上不再延期,作撤项处理。
(二)一般项目、基础教育项目和委托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年,一次最多可延期1年。已延期一次仍未完成的,原则上不再延期,作撤项处理。
六、申报程序
(一)初评: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按申报要求进行初审并排序,将初审合格的申报书统一报送科研处。报委托项目的申报者将申报材料直接交至相关学院、部门,由学院、部门组织初评后统一报送科研处;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
(二)复审:由科研处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书进行复审,确定本年度立项项目。
(三)公示:根据评审结果,对拟资助立项的项目在学校内网上进行公示。
(四)立项:科研处根据公示结果对项目进行立项,下达立项通知书。
七、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计算机填写,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汇总表》一份(加盖所在学院、部门公章)。
(二)《申请书》和《汇总表》电子版一份。同一学院、部门的申请材料放在一级文件夹中,以学院、部门名称命名,内含WORD文件格式的“申请书”和“汇总表”,“申请书”直接命名为申请人姓名。
请各学院、部门将初审排序后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20年11月13日前统一报送至交科研处,恕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芮闽 电话:85816543)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
2.贵州师范学院自然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
3.贵州师范学院校级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4.基础教育项目选题
科研处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