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我校《2021年国家基金申报工作安排》的要求,各二级学院、科研单位需组织专家对老师们撰写的国家社科基金申请书(第一稿)进行论证、打磨。本着自愿原则,请各学院、科研机构统一收取申请书(第一稿),于2020年12月28日将申请书(第一稿)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科研处张芮闽,电子版发至其内网邮箱。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书(第一稿)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
(联系人张芮闽 联系电85816543)
科研处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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