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我校《2021年国家自科基金申报工作安排》要求,各二级学院、科研机构需组织专家对老师们撰写的国家自科基金申请书(第一稿)进行论证、打磨。本着自愿原则,请各学院、科研机构统一收取申请书(第一稿)后,于2021年1月7日将申请书(第一稿)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田仁华内网邮箱。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书(第一稿)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
(联系人:田仁华 联系电话:85816543)
科研处
2021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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