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我校《2021年国家基金申报工作安排》的要求,科研处已组织相关专家对国家社科基金申请书(第一稿)进行审阅,并反馈专家意见。本着自愿原则,请各学院、科研机构统一收取申请书(第二稿),对申报书进行初步审核后,于2021年2月1日将申请书(第二稿)电子版发至科研处张芮闽内网邮箱。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书(第二稿)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
(联系人:张芮闽 联系电话:15985135057)
科研处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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