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项目结项及项目变更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程序
1.重点项目:重点项目的验收由省教育厅组织或委托高校组织;
2.其余项目:其余项目的验收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经校党委同意后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结项。
二、结项范围
2018年以后(含2018年)立项并符合结项条件的项目。
三、结项条件
1.研究成果必须标注“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否则不予结项。
2.重点项目的结项。以专著结项的项目,专著要公开出版发行;以研究报告结项的项目,要有全国核心期刊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作为支撑以及须提供相关部门的采用证明;以论文结项的项目,论文均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其余项目的结项。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立项时成果为专著的项目:研究成果应正式出版,或虽未出版,但有出版社的出版计划,未出版的需请三位专家评审,并填写《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专家意见表》。
立项时成果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需请三位专家评审,并填写《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专家意见表》。
立项时成果为论文的项目:论文须为正式刊发的论文,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需复印期刊封面、目录页、正文、封底版权页)
四、结项材料
申请结项的项目须提供《验收申请书》(一式三份)、支撑材料(一份)、单位意识形态审查意见(学院统一出具,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份)。
五、项目变更要求
凡在研究期内,确有必要变更项目研究相关情况的,可填报《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变更表》,一式二份。
五、报送程序
1.请各学院、科研机构务必认真核查结项材料,出具意识形态审查说明,并于4月16日前将所有结项材料统一报送科研处张芮闽处,不符合结项条件的一律退回不予以上报。
2.项目变更申请由学院、科研机构统一于4月16日前提交,逾期将不再予以受理。
附件:1.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书
2.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专家意见表
3.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变更表
(联系人:张芮闽 联系电话:1598135057)
科研处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