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为避免项目资助经费因未及时使用而导致被收回,经计财处财务系统数据统计,现将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已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情况予以通报(详情见附表,查询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日)。请各相关学院、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提醒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项目结余资金执行情况,提高项目结余资金执行率,减少项目经费结余。
附件:贵州师范学院已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剩余经费情况表
科研处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