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05-19 16:16     (人气:)



各相关学院、科研机构: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相关学院、科研机构要高度重视科研实验室安全(含生物安全等)工作,深刻认识抓好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维护校园安全作为学校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要求,切实做好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并抓好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对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主要包括各普通本科高校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如: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国际合作实验室、贵州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贵州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贵州省高校产学研基地等。

三、检查方式

本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以各相关单位自查为主,严格按照《2021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2)各项指标要求,组织开展好2021年科研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形成XXXX学院\科研机构)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以及XXXX学院\科研机构)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

四、工作安排

(一)各相关单位2021429-56日开展自查,严格对照《XXXX学院\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逐条逐项核查,并在科研实验室安全风险整改情况工作报告中予以说明,确保取得实效。

(二)学校于2021年5月7日组织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抽查,请各相关单位安排至少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请于4月3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发至科研处刘学鑫内网邮箱。

将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及附件2和附件357日前报送至科研处刘学鑫处(电子版发内网邮箱)。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科研处联系人:刘学鑫、田仁华  

联系电话:85816543

2.教务处联系人:张奎  

联系电话:15085939884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XXXX学院\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3.XXXX学院\科研机构)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

4.XXXX学院\科研机构)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5.贵州师范学院科研实验室清单




           科研处  教务处

2021429


附件【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5.贵州师范学院科研实验室清单.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XXXX(学院.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XXXX(学院.科研机构)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XXXX(学院.科研机构)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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