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科研机构: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相关学院、科研机构要高度重视科研实验室安全(含生物安全等)工作,深刻认识抓好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维护校园安全作为学校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要求,切实做好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并抓好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对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主要包括各普通本科高校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如: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国际合作实验室、贵州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贵州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贵州省高校产学研基地等。
三、检查方式
本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以各相关单位自查为主,严格按照《2021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2)各项指标要求,组织开展好2021年科研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形成XXXX(学院\科研机构)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以及XXXX(学院\科研机构)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
四、工作安排
(一)各相关单位于2021年4月29日-5月6日开展自查,严格对照《XXXX(学院\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逐条逐项核查,并在科研实验室安全风险整改情况工作报告中予以说明,确保取得实效。
(二)学校于2021年5月7日组织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抽查,请各相关单位安排至少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请于4月3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发至科研处刘学鑫内网邮箱。
(三)将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及附件2和附件3于5月7日前报送至科研处刘学鑫处(电子版发内网邮箱)。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科研处联系人:刘学鑫、田仁华
联系电话:85816543
2.教务处联系人:张奎
联系电话:15085939884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XXXX(学院\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3.XXXX(学院\科研机构)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
4.XXXX(学院\科研机构)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5.贵州师范学院科研实验室清单
科研处 教务处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