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一般非编制性科研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5-19 16:17     (人气:)


各学院、部门:
  为加快推进学校学科建设与科研发展,有效整合学科和学术资源,搭建创新平台、组建创新团队,不断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能力,根据《贵州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新一轮校级一般非编制性科研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本轮次只可申报校级一般非编制性科研机构,不可申报校直非编制性科研机构。

(二)有明确、稳定、具有特色的研究方向,对推动学科建设与科研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研究机构应至少与一个校级及以上一流学科、重点学科建设相结合,并且该学科或研究方向的专家及成果在省内(或国内)同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三)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和中长期研究目标,具有争取并完成国家、省(部)及厅(市)级科研项目或争取并完成横向科研项目的能力,有比较稳定的科研经费来源和科研任务。

(四)预期科研成果层次较高、水平优良,具备成果转化利用,服务地方发展的实力。

(五)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所在学院(部、中心)能提供必要的设备、图书资料、场地、经费等,能为持续、稳定地开展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六)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广泛的学术交流渠道和较多的学术交流活动。

二、具体要求

(一)科研机构设所长(主任)一名,原则上由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或获博士学位的副教授职称的学校在职人员担任,学风正派、学术造诣较深、讲奉献、讲团结、富有开拓精神,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科研机构相对稳定的研究人员一般不少于5,学科搭配得当、人员结构合理,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原则上不得在2个以上科研机构兼职

(三)科研机构的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每年检查一次,每三年评估一次。检查和评估工作一般在每年的4进行。具体考核要求详见《贵州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

(四)现有的非编制性科研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均以《贵州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修订》为准,重新进行申报。

三、材料报送

申报机构负责人请认真填写《贵州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申报书》(附件2),并于2021510前将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科研处,恕逾期不再受理。

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按照申报条件与具体要求严格把关。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修订)

2.贵州师范学院非编科研机构申报书


      (联系人:胡多姿            联系电话:15285188513


                                                                                                  科研处

          2021430


附件【附件2:贵州师范学院非编科研机构申报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贵师院发〔2016〕73号.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08-2012   贵州师范学院科研处版权所有贵州师范学院科研处  

地址:中国·贵州·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邮编:550018

网站浏览:
当前在线人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