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重点实验室:
暑假将至,根据近期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控实验室安全风险,保障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现将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增强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加强在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和水电等安全隐患重点部位的排查工作,确保责任落实无死角、隐患排查无遗漏,切实落实好实验室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等安全措施,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实验室安全检查内容
(一)水电安全。做好实验室电源、水源等安全管理工作,暑假期间开放使用的实验室请确保用水、用电等安全,并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二)仪器设备安全。做好在用仪器设备正常维护、保养与管理工作,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按照不同仪器设备的特殊要求,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对于暑假期间不停运仪器设备要做好安全管护工作,确保有专人监护管理,完善安全管理措施,责任落实到人,维护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保障学校实验室的安全。
(三)压力气瓶安全。做好压力气瓶安全防护工作,检查易燃易爆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四)危化品安全。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好危险化学品,要做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化学品的规范保管存放,特别要加强易制毒、易制爆等管制类化学药品的保管存放工作。各单位要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有毒有害实验用品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要做好危化品储存自动运行监测、泄露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等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管理。
(五)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放置是否妥当,实验室配足足够数量且有效的灭火器材。
(六)电器使用安全。不得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违规使用电器设备。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由主管或分管领导组织实验室相关工作人员在暑假前组织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于7月15日(第二十周周四)前将“贵州师范学院期末实验室安全卫生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报送至教务处实验设备管理科(125办公室)。要根据实验室安全检查内容,严格排查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特别是要加强对实验室改建、修缮期间的管理和巡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记录,以便备查。教务处将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放假之前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二)暑假期间停止使用的实验室一定要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合理储存实验材料,实行封闭管理(贴上封条!)关好门窗,确保实验室安全;却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暑假期间开放使用的实验室请确保用水、用电等安全,认真做好开放使用记录,对于从事危险性实验(高温、高压、高速运转及危险化学实验等)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才能进行,且运行中的实验仪器、实验装置等必须有人值守,防止意外突发事件的发生;暑假期间对学生开放的实验室,必须有指导教师现场指导。同时,各实验室要做好暑假期间开放统计工作,明确各开放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相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应按保卫处入楼管控要求严格执行。
(三)严格落实领导、实验室负责人暑假期间值班制度,各级安全责任人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实验室负责人应按照实验室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时间有效处理,并根据事故程度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安全管理负责人汇报,以保障实验室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有序处置。
(四)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暑假期间实验室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和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实验室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保障项目建设期间实验室安全。要做好实验室各类项目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安全,及时处理施工垃圾,严禁将施工垃圾及待报废仪器设备堆放于公共消防通道,影响实验室公共区域安全卫生。
(五)各单位实验室要按照学校暑假期间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做好实验室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教务处 科研处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