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贵州省202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申报公告》的要求,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单位
贵州省社科规划办 贵阳孔学堂
二、申报对象
(一)申请对象原则上应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院校,省级(含)以上社科院等国内重点科研单位的科研人员。
(二)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专职科研人员经审查资格合格也可申报。
(三)正式受聘于内地(大陆)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的港澳台研究人员,可以根据相关条件申报。
三、申报范围
(一)本次申报的国学单列课题类别包括重大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
(二)以文、史、哲3个学科为主,也可跨学科或多学科研究,但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四、申报资格
(一)课题管理单位须具备的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申报须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个人直接单独申报不予受理。
3.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课题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2.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较多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及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
3.重大课题和一般课题申请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青年课题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青年课题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9周岁(1982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4.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5.近3年内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不能申请。
五、课题要求
(一)成果形式及字数:成果形式包括专著、译著、工具书和软件等。重大课题成果正文字数原则上要求30万字以上,一般课题成果正文字数原则上要求25万字以上,青年课题成果正文字数原则上要求20万字以上。
(二)研究期限:从立项通知发布之日算起,重大、一般和青年课题为3-4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立项课题逾期未能完成,原则上不再延期,作撤项和公开通报处理,课题负责人应退回课题资助经费。确有特殊情况需延期,课题负责人应在完成时限前提出申请,经贵阳孔学堂批准可延期一次最多1年,到期仍未完成,作撤项和公开通报批评处理,课题负责人应退回课题资助经费。延期课题的成果通过鉴定验收后,结项等次原则上定为合格。
(三)结项要求:课题鉴定结项工作由贵州省社科规划办负责,课题负责人提交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查重证明,经贵州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合格之后,采取双向匿名通讯鉴定方式进行。
提交鉴定申请结项前,重大课题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在CSSCI来源期刊或国家级权威媒体上发表2篇理论文章,在《孔学堂》杂志发表1篇理论文章;一般课题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在CSSCI来源期刊或国家级权威媒体上发表1篇理论文章。
课题研究期限过半时贵阳孔学堂将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时要求重大课题已完成10万字以上书稿,并在CSSCI来源期刊或国家级权威媒体上发表1篇理论文章,要求一般课题已完成12万字以上书稿或在CSSCI来源期刊或国家级权威媒体上发表1篇理论文章,要求青年课题已完成12万字以上书稿。
所有公开发表理论文章均须标注“贵州省202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研究成果”字样。
(四)成果质量: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朴实,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反映当前国学研究前沿水平,体现相关领域领先水准。
(五)出版要求:课题成果须经贵州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开出版,擅自提前出版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课题组应退回课题资助经费。对通过结项,鉴定等级为“优秀”和“良好”的成果,孔学堂书局享有优先出版权。
六、资助经费
(一)重大课题每项资助经费45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经费30万元,青年课题每项资助经费15万元。
(二)重大、一般和青年课题经费分三次拨付:立项时拨付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20%,课题结项鉴定通过后拨付30%。
课题经费有三种拨付或报销方式:
1.拨付给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按所在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办理。
2.直接拨付给课题组,课题组持相关票据到贵阳孔学堂报销。
3.直接拨付给课题组,不用票据报销,但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成果第一次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且无修改基础的,直接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退回课题资助经费;成果第一次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但有修改基础的,课题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进行二次鉴定,二次鉴定如通过验收,则拨付剩余资助经费,结项等次原则上定为合格,如仍为“不合格”等级,则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退回课题资助经费。
七、相关要求
(一)课题申请人填报的前期研究成果,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网站应能查询到,不得填报刊载层级较低、待发表的成果。凡填报不实或填报待发表成果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公开通报批评。
(二)课题一经立项,随即签定合同,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三)一个课题原则上只能有一位课题负责人。多人参与申报的课题,应明确一位课题负责人,申报材料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并承担相应责任,未明确负责人或填报多位负责人的申请不予受理。
(四)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国学单列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同年度其他国学单列课题的申报。
2.在研国学单列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国学单列课题,贵州省内在研国家级课题及省级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国学单列课题,2021年8月26日前已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报。
3.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项国学单列课题的申报,在研国学单列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项国学单列课题的申报。
4.申请人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学单列课题。
5.凡与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
八、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科研机构统一于9月22日前将《申请书》纸质版1份、《单位申报汇总表》1份及《单位意识形态审查说明》1份报送至科研处1107室张芮闽处,《申请书》电子版发至张芮闽内网邮箱,逾期不予受理。待科研处审核后方于9月27日将所有材料按以下要求报送:
1.《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申请书》(以下称《申请书》)纸质稿原件一式七份。计算机填写,A3纸(29.7*42厘米)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申请书》Word版本电子稿一份(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申请书》纸质稿和电子稿的相关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九、其他事宜
(一)课题申请人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贿赂评审专家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公开通报批评。
(二)立项后,课题负责人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三)在研过程中,以课题名义向有关领导和实际工作部门报送材料,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出版阶段性研究成果,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举办的活动,赴境外参加各类机构组织科研活动,举办论坛、讲座、研讨会、报告会等,课题负责人须按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申报课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初审,再进行同行专家通讯评审,严格执行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双回避的专家遴选制度。
十、本申报公告未尽事项,按《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管理办法》(黔宣发〔2016〕11号)和课题立项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附件:1.贵州省202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指南
2.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申请书
3.单位意识形态审查说明
(联系人:张芮闽 联系电话:85816543)
科研处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