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控,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和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清点排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凡涉及到储存和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各相关单位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年版)》(附件1)进行全面清点排查。
二、工作内容
(一)安全教育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加强危化品管理与使用安全教育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危化品管理与使用安全意识;学习参考内容详见附件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文件。
(二)清点排查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高度重视此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清点排查工作,组织相关人员清点排查,并于11月6日前将“贵州师范学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清查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12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兰世超老师内网邮箱。
三、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高度重视此次易制爆危化品清点排查工作,按工作要求彻底清查,对于瞒报、私藏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一经发现将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二)各相关单位即日起不得私自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学校将根据各单位申报计划按需统一采购。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 奎 150****9884
兰世超 187****8104
附件:1.易制爆化学品目录(2017年版)
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文件
3.贵州师范学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清查表
保卫处 教务处 科研处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