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重点实验室:
寒假将至,为确保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现将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把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增强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和水电等安全隐患重点部位的排查工作,确保责任落实无死角、隐患排查无遗漏,切实落实好实验室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等安全措施,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实验室安全检查内容
(一)水电安全。做好实验室电源、水源等安全管理工作,寒假期间开放使用的实验室请确保用水、用电安全,并落实安全责任人;寒假期间停用的实验室要切断电源、水源,保障安全。
(二)仪器设备安全。做好在用仪器设备正常维护、保养与管理工作,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按照不同仪器设备的特殊要求,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对于寒假期间不停运仪器设备要做好安全管护工作,确保有专人监护管理,完善安全管理措施,保障仪器设备的安全运行。
(三)压力气瓶安全。做好压力气瓶安全防护工作,检查易燃易爆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四)危化品安全。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好化学药品、危险化学品,注意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存放,特别要加强易制毒、易制爆等管制类化学药品的保管存放工作。
(五)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放置是否妥当,实验室配足足够数量且有效的灭火器材。
(六)电器使用安全。不得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违规使用电器设备。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认真组织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事宜。按照《贵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寒假前组织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于1月4日(第二十周周二)前将“贵州师范学院期末实验室安全卫生自查情况表”报送至教务处实验设备管理科(125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将协同学校相关部门于放假前对各单位实验室进行抽查,以保障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
(二)寒假期间原则上不开放实验室,特殊情况确需开放使用实验室,各单位应提前做好开放使用实验室的统计工作,明确安全责任人,做好开放使用记录,切实规范各类实验活动,加强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对于从事危险性实验(高温、高压、高速运转及危险化学实验等)必须两人在场;寒假期间对学生开放的实验室,必须有指导教师现场指导;寒假期间停用的实验室,要切断水、电、气源,关好门窗,贴上封条。同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相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应按保卫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三)严格落实领导、实验室负责人寒假期间值班制度,各级安全责任人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实验室负责人应及时处理,并根据事故程度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安全管理负责人汇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按照学校寒假期间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特此通知
教务处 科研处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