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我校《2022年国家自科基金申报工作安排》要求,科研处已组织专家对老师们撰写的国家自科基金申请书(第一稿)进行审阅,并将专家意见反馈至项目负责人。请各二级学院、科研机构组织专家对老师们撰写的国家自科基金申请书(第二稿)进行论证、打磨。本着自愿原则,请各学院、科研机构统一收取申请书(第二稿)后,填写2022年度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申请书(第二稿)信息汇总表,于2022年2月24日前将申请书(第二稿)电子版与项目申请书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刘学鑫内网邮箱。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书(第二稿)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
附件:2022年度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申请书(第二稿)信息汇总表
(联系人:刘学鑫 联系电话:18286030811)
科研处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