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构: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提供对外科研交流合作情况的通知》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提供“十三五”以来对外(省外、国外)的联合申报科研平台、科研项目以及人才交流等科研合作情况的总结报告,主要从科研交流合作的基本情况、经验、工作思路、亮点以及存在的困难和下步打算等方面进行撰写,并于3月6日前将反馈至科研处刘学鑫内网邮箱,3月7日12时前将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材料交至科研处1107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85816543。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提供对外科研交流合作情况的通知
科研处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