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学位办《关于对省级重点学科开展增列审核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黔学位办〔2016〕20号)精神,2016年度省级重点学科申报及中期检查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名额和学科设置要求
根据省级重点学科申报指标分配表,我校可申报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支持学科2个。
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设置,对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较多的也可按二级学科设置;省级重点支持学科主要从市州、新建本科院校中择优确定,原则上按照二级学科设置。
(二)重点支持领域
本次申报工作重点支持我省急需领域的相关学科,特别是围绕我省大数据业、大扶贫业、大健康医药业、大生态业、大农业、大旅游业、大文化业、大民族业、大服务业和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重点产业领域;同时,支持重点学科分布较少的学科,包括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学科。
(三)申报工作程序
1.各学院、部门根据学科设置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自身发展实际,组织人员认真填写《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申请书》(附件1),并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于7月11日前报送到科研处参加学校评审;
2.校学术委员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采取现场答辩、专家质询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申报的省级重点学科进行评审,确定拟申报学科名单。
3.通过学校评审后,各学院、部门登录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将申报材料(申请书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8份(双面打印,A3纸骑逢装订或A4纸胶装)于7月11日前报送到科研处。
二、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对2014年立项建设的第四批省级重点支持学科“物理化学”和“中国语言文学”进行中期检查。
(二)检查程序
1.学科自查:教学科学学院根据本次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范围,先自行组织自查工作,要将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经费开支情况及有针对性的制定下一阶段整改措施作为自查的重点内容,认真填写《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省级重点学科项目建设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说明》(附件3),《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自评打分表》(附件4、附件5),并将中期检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于7月11日前报送到科研处参加学校评审;
2.学校检查:按照“分类评估、以评促建、动态管理”的原则,校学术委员会采取现场答辩、专家质询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省级重点学科开展中期检查。
3.通过学校检查后,请登录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将中期检查材料一式8份(双面打印,A3纸骑逢装订或A4纸胶装)于7月11日前报送到科研处。
三、条件和标准
省级重点学科申报和中期检查工作根据《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附件6)和《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评估体系》(附件7)进行。
四、结果公示
经省学位委员会最终审定,省学位办及时将省级重点学科申报评审结果和中期检查结果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网址:http://ky.gzsedu.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附件:1.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申请书
2.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检查报告
3.省级重点学科项目建设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说明
4.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自评打分表(人文社科类)
5.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自评打分表(自然科学类)
6.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7.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评估体系
(联系人:汪学俭 联系电话:15286017070)
科研处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