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学院科研原始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03-21 10:22     (人气:)

贵州师范学院文件


贵师院发〔2021〕178号


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学院科研原始记录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实验中学:

《贵州师范学院科研原始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师范学院科研原始数据记录本

 

贵州师范学院

2021年12月22日

 

贵州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印发

共印70份,其中电子公文62份

 

贵州师范学院科研原始记录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贵州省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管理,确保科研成果有据可循,做好对科研原始记录的填写、审核、管理工作,倡导和确立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以贵州师范学院为科研平台开展科学研究的人员,含全校教师、学生(含联合培养),以及当年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和柔性引进人才等。

第三条 科研原始记录是指科研人员在进行科学研究过程中,运用实验、观察、调查或资料分析等手段,直接记录或统计形成的各种数据、文字、图表、图片、照片、声像报告等原始记录的纸质或电子媒介。

第四条 科研原始记录是进行科学实验过程中对所获得的原始资料的直接记录,是科学研究论文和成果的发源地,是科研质量管理体系和科研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证明和回溯该课题研究不同阶段进展的重要基础性和法理性文件。

第五条 科研原始记录应能反映实验中最真实、最原始的情况,必须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防止漏记和随意涂改,严禁伪造和编造数据。

第六条 科研原始记录的内容通常应当包括实验名称、时间、人员、目的、条件、方案、过程、结果等,确保有足够的要素记录实现可追溯,并有清晰的目录。

第七条 科研原始记录由各课题组根据记录内容特点,科学合理制定记录格式,其中实验记录可参考附件模板(附件1)。一个原始记录本,原则上只能用于一个课题的记录,不可多个课题同时混用一本记录本。原始记录本专供实验或研究资料记录使用,不得记载其它无关事项。

第八条 科研原始记录全过程管理采用“课题组负责制”的原则。科研原始记录的第一记录人对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直接责任,课题负责人、研究生导师或论文通讯作者是原始记录审核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其他人员对其提供的主要贡献点的原始记录承担相应责任。课题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妥善保管原始记录本等材料。项目结题时原始记录本等相关材料应交由学院或科研机构科研秘书归档保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经学院或科研机构负责人批准,课题组可保留材料复印件。

第九条 科研人员离职、退休或学生毕业等,应将原始记录本等相关材料全部妥善移交,确保原始记录不丢失或不当转移。

第十条 被举报学术不端行为时如无原始记录本等材料支撑,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且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科研处及学院、科研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科研原始记录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项目申报、结题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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