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结题管理工作,科研处对逾期未结题的省科技厅科学技术基金项目进行了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1—2013逾期未结题的省科技厅科学技术基金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材料
项目负责人按照省科技厅结题要求,提交结题验收材料一式四份,包括贵州省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2)、财务决算汇总表(附件3)、结题报告(附件4)、项目合同复印件、成果材料复印件等。
纸质结题材料须胶装,装订顺序为:(1)结题验收表;(2)项目结题报告;(3)财务决算汇总表;(4)项目合同书复印件;(5)项目研究报告,有关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6)发表的论文、论著等复印件(已录用待发表论文,须附录用证明复印件);(7)其他附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延期结题说明、项目编号标注不规范说明等)。结题报告和研究报告不同,均须提供,其中结题报告按照科技厅的提纲填写(见附件4)。
三、验收材料接收时间
2011年至2012年立项的科技厅科学技术基金项目,尚未提交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请于6月30日前将结题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到科研处,恕逾期不再受理。
2013年立项的科技厅科学技术基金项目,如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主持人须按规定在项目合同规定时间前提交延期申请;验收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接收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10月15日,逾期后果自负。
附件:1. 省科技厅科学技术基金未结题项目统计表
2. 贵州省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结题验收表
3. 财务决算汇总表
4. 结题报告提纲撰写说明
(联系人:汪学俭 联系电话:15286017070)
科研处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