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学基金委•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
2012-08-03 15:28     (人气:)

    项目申报前提是:申请者应是在研科学基金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但重大国际(地区)合作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与交流专项以及我委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基金项目不要求必须有在研基金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专项的申请者,必须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固定人员。

    由于国际合作项目类型不一,具体要求各异,申报人应根据自己具体需求,通过自然科学基金会网站了解更为具体的申请要求。

    此项目有关的管理文件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基金实施暂行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实施办法》、《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等。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实施办法.docx已下载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基金实施暂行办法.docx已下载
附件【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管理办法.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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